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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 让治水管水实现常态化

发布时间:2022-05-19 09:30:09 来源: 分类:新闻动态 次浏览

南宁市境内流域面积50km2以上河流151条,总长8144km,流域面积50km2以下河流3623条;已建成水库746座,其中大型3座,中型26座,小(1)型208座,小(2)型509座,水库数量位居全区第一位.南宁市全面推行的河长制,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既明晰了管理保护责任主体,又为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制度,解决河湖治理保护,完善各流域管理提供了有力抓手。 


  一、高位推进,制度落地。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南宁市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地方党委、政府狠抓责任落实、推进政策落地。印发《南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送审稿)》《关于成立南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办发〔2017〕75号),召开全面推进全市河长制工作动员会议,明确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工作要求。 


  二、明确目标,水清河畅。制定“三步走”工作方法,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第一步,2017年底前,建立西江干流(红水河南宁段)、郁江干流(南宁段)、左江(南宁段)、清水河、武鸣河、八尺江和南宁市主城区 18 条内河(含八尺江)以及全市流域面积200km2以上江河湖库县级以上河长制;完成50%邕江污水直排口整治;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内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启动邕江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上移工作;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7.6%,无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水体断面;水域面积只增不减。第二步,2018年6月底前,全市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全面形成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及考核办法;2018年启动建成区外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邕江污水直排口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邕江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上移。第三步,2020年底前,全市基本建立江河湖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域岸线合理利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域面积总体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生态持续向好,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完成城市建成区外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整治;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9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水体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者优于地表水水域功能和分类标准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城市建成区 20%以上的面积达到就地消纳20mm降雨的目标;推进旧城区雨污分流;西江干流(红水河南宁段)、郁江干流(南宁段)、左江(南宁段)、清水河、武鸣河、八尺江和南宁市主城区 18 条内河(含八尺江)的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自治区指定标准,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倒乱排等违法行为。 


  三、构建体系,立体管护。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的立体管护。市委主要领导担任市第一总河长,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总河长。各县(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本县(区)总河长。西江干流(红水河南宁段)、郁江干流(南宁段)、左江(南宁段)、清水河、武鸣河、八尺江和南宁市主城区18条内河(含八尺江)等主要或重要河道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市河长。河道流经的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相应河段,分别设立相应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河长,由县(区)、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和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担任。其他江河湖库所在县(区)、乡镇(街道)按行政区划分级分段分片设立河长,由同级领导担任;村(社区)河长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可由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村(社区)长(主任)或村(社区)干部担任。村(社区)设专管员、保洁员、巡查员。建立南宁市河长会议制。除市领导担任河长的市内主要江河湖库和南宁市主城区18条内河水系(含八尺江)外,其他县(区)领导担任河长的跨县(区)的江河湖库,建立河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河长联席会议召集人原则上由最长河段的县(区)河长担任,跨县(区)湖库由湖库防汛抗旱指挥长所在县(区)河长担任。 


  四、强化职责,细化分工。市第一总河长是本市推行河长制第一责任人,对本市江河湖库管理保护负总责,承担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负责指导、督导市河长、县(区)总河长和组织协调市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解决河长制推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总河长协助市第一总河长统筹推进河长制落实,组织完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体制机制,推动落实江河湖库治理重点工程,协调解决江河湖库管理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完成本市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各县(区)总河长是本县(区)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县(区)江河湖库管理保护负总责。乡镇(街道)河长是所负责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村(社区)河长协助乡镇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做好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 


  下一步,南宁市进入河长制工作全面推进阶段,将建立市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验收制度、激励机制及考核办法;各县(区)、乡(镇)编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按照一江一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要求全面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为实施河长制提供规范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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